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5月7日桃衛疾字第1100039387號函辦理。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本年5月3日起開放COVID-19疫苗第一類至第三類實施對象(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均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符合資格人員可逕至本府衛生局預約網址(https://bit.ly/3uojr8L)或各接種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並依預約時間前往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
三、 |
另針對AZ疫苗接種作業,接種單位自本年5月3日起無須以健保署API介接進行預約資格檢核,爰無需另編造該等人員名冊,請符合條件對象於接種時向接種單位說明屬於何類對象之同住者,由接種單位進行記錄,經醫師評估後執行疫苗接種,有關接種單位針對實施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
四、 |
請接種對象於完成疫苗接種後,應妥善保存接種紀錄,同時依接種單位預約時間完成2劑疫苗接種,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護力。 |
七、 |
疫苗接種相關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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