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 7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1130060865號函桃園市113學年度推動「偏遠地區學校」國小普通班合理教師員額事項核定表(預核表)及本校113年7月12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虛缺)1名。
此為預估缺,若教育局核定後,員額有減列之情形,將依其排序轉列備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三、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