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9年3月17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096006187號函暨本局109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19205號函續辦。
二、旨揭課程之初階班選修科目,新增國小藝術領域、國中藝術領域、國小科技領域及國中科技領域,故旨揭課程初階班之選修科目如下:
(一)國小: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領域、藝術領域、科技領域。
(二)國中: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社會領域、自然領域、藝術領域、科技領域。
(三)國高中:數學領域、彈性領域。
五、檢附旨揭培訓課程更新後之課程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餘依本局109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1920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