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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公告消息 | 2020-03-10 | 點閱數: 699

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桃園市、苗栗縣、彰化縣、花蓮縣、台東縣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月蘭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1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至多30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位至2位(其中1位為該校

    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2(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2年成績證明書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件應於10941日起至430日止前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81以及寄送至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官方E-mailwyl@gracethw.com.tw,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並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十、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一、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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