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22日府政預字第1120044432號函轉監察院112年2月20日院台申貳字第1121830361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如係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則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關係人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其補助行為方合於利衝法規定。鑒於關係人範圍甚廣,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諸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仍有不少民間團體迄今不知其為利衝法所定之關係人,亦不知同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以致其因申請補助未符合利衝法規定要件而受罰。
三、監察院特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以淺顯易懂方式讓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認識利衝法,內容分為三大單元:「第1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2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3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各關卡自我檢驗,讓關係人安心向機關申請補助減少違反利衝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