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學習扶助授課教師應取得8或18小時認證資格調查」暨「110學年度學習扶助成果發表會」一案,請 查照。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及110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 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旨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六、教學人員資格:...4、教學人員以修習完成該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始得擔任該教育階段學習扶助授課教師為原則。」。 |
三、 |
請各校協助調查已或將開班授課,尚未取得8或18小時認證資格教師(有無需求皆須填報,有需求請上傳附件1): |
(二) |
填報期程:即日起至111.09.02前完成填報。 |
(三) |
以上名單將可優先取得研習報名資格,有教師證之教師最快111年9月或10月可安排研習;無教師證之教師最快於112年1月安排研習。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 員徐雲蘭、林慧蘭小姐,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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